2018年11月3日至12月3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四川省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开展了“回头看”,针对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统筹安排了专项督察,并于2019年5月9日将督察发现的6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移交四川省,要求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把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逐一整改到位、确保见到实效。省纪委监委迅速行动,组织抽调精干力量开展调查,查清问题事实,严肃追责问责。根据查明事实,依据有关规定,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决定对77名责任人员进行问责,其中厅级干部10人,处级干部41人,科级及以下干部22人,国企人员4人;党纪政务处分17人,诫勉45人,其他处理15人。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绵阳市、德阳市磷化工企业和磷石膏堆场环境污染问题整改不力的问题。绵阳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安州区磷石膏堆场环境污染治理工作推进不力,整改敷衍应对,导致磷石膏消减缓慢、磷石膏堆存不规范、“三防措施”不到位、磷石膏综合处置效率低等问题。根据有关规定,给予时任绵阳市安州区委书记廖雪梅通报批评,给予时任绵阳市安州区委副书记、区长李昊天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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